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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声明

文章来源:   时间:2023-11-17 访问数:


 

近期,我院发现以下两家企业在其名称中擅自使用我院简称(“中物院”、“九院”)。经核实,该两家企业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,也不存在任何投资、合作等业务关系,其一切行为均与我院无关。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,注意防范风险。

序号

企业名称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法定代表人

注册登记机关

1

中物院教育科技(山东)有限公司

91370800MA3P0M187A

宋洋

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2

四川省九院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

91513338MA6724R08D

席华武

甘孜得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特此声明。

 

 

 

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   

2023年11月13日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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